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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报告热门7篇【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16 10:30:02 来源:网友投稿

执行工作报告第2篇根据“中共萍乡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萍纪办字[20**]7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五个方面的检查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行工作报告热门7篇,供大家参考。

执行工作报告热门7篇

执行工作报告 第2篇

根据“中共萍乡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萍纪办字[20**]7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五个方面的检查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现将在遵守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方面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局及时利用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学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局党组要求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结合学习贯彻省委市委、省审计厅的相关规定和细则,以及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十二条规定”,要求全体审计人员认真执行。

我局能严格按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要求办事,依法依规处置经费资产,不存在借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之机隐瞒、挪用资金或虚报、冒领资金等行为;不存在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行为;不存在挥霍公款相互宴请、收送纪念品或礼品等行为;不存在违规更换公务车、办公设备,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理国有资产等行为。同时,根据我局肩负的审计职能,加强了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等方面的审计监督。

特此报告!

执行工作报告 第3篇

兴义市财政局认真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自查工作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在财政部门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黔财办〔20**〕21号)要求,兴义市财政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部门按省厅要求开展自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工作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局长肖勇同志为组长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将自查自纠等相关工作具体分解落实到局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求涉及到的人员站在财政反腐倡廉的政治高度,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按要求圆满完成此次迎检工作。

自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会计法》及机关财务会计制度;

3、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分工、廉政风险防控等;

4、财政监督管理情况;

5、现行财政体制执行情况;

6、财政收入质量管理情况;

7、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8、财政国库管理基础工作情况;

9、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情况;

10、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情况;

11、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自查亦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找和分析,确立了今后努力的方向,一是认清形势,不断提高对财经纪律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坚定目标,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开支预算,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执行工作报告 第4篇

根据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开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认真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对20**年-20**年6月期间的财经纪律情况开展了自查和重点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

为确保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我单位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分管副所长为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积极安排部署对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等14条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照自查情况表认真检查,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认真自查,建立监督机制

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20**年-20**年6月期间的所有收入及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我单位通过深入自查,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

一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防私设“小金库”行为。我单位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科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隐瞒、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公务卡管理制度。我单位强化了对公务接待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效杜绝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接待、吃请的现象;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支出,杜绝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现象;强化了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公车派车单制度,在节假日对公车进行了封存,未出现超标准配备车辆行为;收支清楚,资金明确,不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假补贴;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规定》使用公务卡,未发现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项目改用其他结算方式的行为。

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各项规定,完善财务制度。我单位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无违规将公款转入个人账户、个人借用公款长期不还、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等行为;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开设单位银行账户的行为;不存在违反会计法律、法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银行对账单或者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行为;无违规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无擅自占有、投资、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无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行为,无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我单位经费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单位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我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执行工作报告 第5篇

市委、市纪委财经纪律执行、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专项检查2个文件下发后,江都区委、区政府、区纪委高度重视,将2个文件作为当前“正风肃纪立规、完善制度‘笼子’”的重要抓手,成立由区纪委牵头,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检查工作组和专项整治工作组,强调凡不按要求组织检查或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格的,一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区纪委制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扬江纪发〔20**〕12号)和《关于在全区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扬江纪发〔20**〕15号),绘制《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表》和《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随通知一并下发,要求各镇、各部门(单位)、各重点园区对照排查,如实填表,经本单位盖章,党组织、纪检组织、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背书后上报。针对各单位自查上报问题,两个工作组逐一下发《整改督办单》,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报结果。

结合全区87家单位自查情况,检查工作组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日常督查工作,经研判会商,分别对部分单位开展实地检查。通过查阅账册、盘点现金、调查谈话,检查有无“小金库”、公款私存及近年来公务(商务)接待工作等情况。

除实地检查外,区纪委案管室、信访室、党风室对20**年以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廉政评估中发现和群众举报反映的涉及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的问题线索、信访反映进行“回头看”,发现公款吃喝案例2件,分别是邵伯镇劳保所违规公款吃喝和丁伙镇高桥村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对7名当事人立案查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检查组进行分类处理;对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督办单》,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嫌违纪的问题,交财政、审计部门进行跟踪检查,结果报区纪委、监察局;对自查报告无问题、实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3家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约谈党组织、纪检组织负责人,正视存在不足,抓好问题整改,压实压紧“两个责任”。

执行工作报告 第6篇

根据《关于开展年终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沪浦纪[20**]7号)的有关要求,我镇高度重视,以镇党委的名义下发文件,要求镇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居各级基层组织对照财经纪律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居各级基层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春节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要求和文件精神,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春节期间,我镇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通过自查自纠,没有发现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的情况发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继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把贯彻区委领导指示精神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起来,继续认真坚决抓好落实,预防和控制各类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发生,扎实推进财经纪律的执行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执行工作报告 第7篇

**月28日,柳堡镇召开了全镇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部署会。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我镇在财经纪律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检查内容

(一)设立“小金库”情况。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是否列入规定账户、账簿。

(二)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收入方面:是否存在非法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是否入账,票据收费是否合法,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被截留和转移。预算支出方面:是否存在超预算、无预算,津补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三)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会计账簿是否依法设置,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四)公款私存情况。银行账户个数是否异常,对账单余额和会计账面余额是否一致,银行对账单每笔业务与银行存款账目是否一一对应。

(五)其他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资产管理台账是否健全,财政专项性资金是否被擅自改变用途以及被挤占、挪用和外借,政府采购是否无预算或超预算。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6日-6月8日)。各村(居)、各部门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连同自查自纠表格一并报送至镇纪委和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行政中心2406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阶段(6月9日-6月30日)。对城区部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结合已开展的城区部门联合执纪、交叉监督工作,一并进行;对各镇区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检查组,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7月3日)。由县纪委、监察局梳理汇总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时,对发现的轻微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有关要求

1、严格责任落实。各村(居)、各部门党(总)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村(居)、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本部门(单位)迅速开展检查。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最终检查结果签字背书。

2、积极主动配合。这次开展的检查,是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各村(居)、各部门要严肃对待。检查前,要主动与检查组进行对接,做好工作准备。检查过程中,要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工作开展,不得设置检查障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3、严肃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检查不认真走过场、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制度不健全或不严格执行制度的,将严肃追究、严肃问责。对检查整改后再发生类似违纪违法问题的,将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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